question-icon 原单位工伤复发如何获得赔偿?

之前在原单位工作时受了工伤,后来离职了。最近发现工伤的部位复发了,身体有些难受,生活和工作也受到了影响。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原单位工伤复发该怎么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哪些,是原单位赔还是工伤保险赔,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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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原单位工伤复发时,赔偿的相关情况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用。如果伤病患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恰巧是根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相关规定而确定的范畴内,那么这些费用便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支付。要是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这笔费用。例如,小李之前工伤,后来复发治疗,花费了符合规定的5000元治疗费,若单位交了工伤保险,这5000元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没交,就由单位掏这笔钱。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的时长需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确定。比如小张工伤复发需要休息3个月,这3个月单位要按照他正常上班时的工资福利待遇,每月按时发工资给他。 然后是护理费用。如果工伤复发导致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若单位未交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假设小王工伤复发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么每月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的护理费就是6000×30% =1800元;要是单位没交保险,这1800元就由单位出。 总之,工伤复发的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要及时与单位沟通,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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