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导致旧疾复发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之前受过工伤,现在旧疾复发了,治疗花了不少钱,单位和工伤保险那边对于赔偿的事儿说法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具体这种工伤导致旧疾复发的情况,赔偿都有哪些项目,具体的标准和流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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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导致旧疾复发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复发。一般来说,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则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例如,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关于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 - **医疗费用**:如果工伤职工选择前往与企业签订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且其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该笔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员工在医院接受工伤治疗时,其所在企业应按照企业内部因公务差旅所享有的餐补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来支付其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这也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中关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相关规定。 - **交通及食宿费用**:若经过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和经办机构的批准,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之外进行治疗的,那么他们所需的交通及住宿费用将由所在企业按照企业内部员工因公务差旅的标准进行报销。同样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因非工伤原因导致的疾病,工伤职工并不享有工伤医疗待遇,而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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