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在几年后复发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过工伤,已经治疗康复了一段时间,现在几年过去了,旧伤又复发了。我不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得到相应的保障和补偿,比如治疗费用能不能报销,有没有停工留薪待遇等。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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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几年后复发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及相关规定来处理: 首先,要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复发。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且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也可通过向有关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其次,若确认是工伤复发且需要治疗,应及时向原工伤认定部门申请确认工伤复发,并进行相应的医疗救治。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收费单据等材料,以备后续使用。 再次,工伤复发后,职工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方面: - 医疗待遇:工伤复发后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待遇:如果因工伤复发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对于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情况,患者有权根据规定进行相应配置,而所需的费用则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并支付。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如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不配合申请工伤复发确认等,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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