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换了公司旧工伤复发可以要求赔偿吗

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时受了工伤,后来换了新公司。最近之前的工伤旧伤复发了,身体又开始不舒服,需要去治疗。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要求赔偿啊,具体该怎么操作呢,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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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了公司旧工伤复发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复发。工伤复发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工伤待遇 。这就表明,法律保障工伤复发人员获得相应赔偿和治疗的权利。 赔偿方面,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会适当安排工作,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发放伤残津贴,看病的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要是解除劳动合同,那就会根据伤残等级支付赔偿金。 当企业破产时,在破产清算的时候也会支付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如果在申请赔偿过程中产生纠纷,也有多种解决途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比如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提起行政诉讼,同样是上述这些主体对相关结论或待遇有异议时,可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能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双方协商解决,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相关概念: 工伤复发:工伤人员经治疗病情稳定一段时间后,原工伤部位因原致病因素再次出现问题 。 伤残津贴:对因工伤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发放的一种补贴 。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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