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后,能要求原单位担责吗
工伤复发后,是有可能要求原单位担责的。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工伤复发,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职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工伤待遇。也就是说,如果还在和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工伤复发需要治疗,单位是需要按照规定保障你享受相应工伤待遇的。
要是已经和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了呢?一般情况下,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后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未依法支付上述工伤待遇,工伤员工旧伤复发后,该单位可能还要继续承担治疗的费用。
另外,不同地区可能还有一些特别规定,比如天津市作出规定,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所以,所在地区的政策也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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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 病灶和明显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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