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工伤复发,用人单位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有位员工之前受过工伤,现在工伤复发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具体要做些什么,比如需不需要承担医疗费用,要走哪些流程,相关待遇又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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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职员工工伤复发时,用人单位应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处理: 首先,要明确工伤复发的认定。工伤复发是指工伤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康复后,伤情已经基本稳定,又在原工伤部位发生伤病,且伤情与原工伤部位的伤情存在医学上的必然联系。例如,工伤员工因伤骨折,经过治疗愈合,又因其他原因导致已经愈合的骨头再次断裂,属于工伤复发。 其次,进行申请和审核流程。用人单位应当先到治疗工伤的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然后提交至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如果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如《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等相关材料。 再次,经确认确属工伤复发后,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按照其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向其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 最后,关于费用支付方面。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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