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鉴定后旧病复发该如何处理?

之前受了工伤也做了鉴定,最近之前的伤病好像又复发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能不能继续享受工伤待遇,需不需要重新做鉴定之类的,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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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鉴定后旧病复发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旧病复发和工伤没有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通常通过医保报销。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请病假,按照单位的病假规定来处理。 要是旧病复发和工伤有关,处理方式如下: 一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比如工伤职工感觉身体状况因为旧病复发有明显变化,影响到劳动能力,就可以提出申请。 二是确认能享受的工伤待遇。一旦旧病复发被确认需要治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可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这其中涵盖了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相关标准支付)等多项待遇。 另外,不同伤残等级在工伤复发后的处理也有区别: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 - 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 - 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职工也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获得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 - 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指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当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时,所提出的再次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的申请。 工伤待遇: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法律规定所应享受的一系列权益,包括医疗、停工留薪、伤残津贴等方面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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