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后该如何申请赔偿?
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当时也获得了相应赔偿。最近感觉受伤的地方旧伤复发,疼得厉害,去医院检查医生也说和之前工伤有关。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申请赔偿,具体流程是什么,能赔多少也不太清楚,希望有人能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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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后申请赔偿,确实是很多受伤职工可能面临的问题。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工伤复发。简单说,就是职工之前受的工伤,经过治疗稳定后,又出现了和原来工伤相关的病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申请赔偿的流程大概是这样: 首先,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要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这时候需要提交一些材料,比如《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等。这些材料就像是咱们申请赔偿的“证据”,能证明咱们确实是工伤复发。 等确认是工伤复发后,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了。赔偿项目有不少,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就是咱们看病、做康复治疗需要花的钱;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因为工伤复发需要住院,这个费用也能赔;要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也在赔偿范围内;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也能赔,比如骨折后需要的轮椅、拐杖等。另外,如果因为工伤复发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也有;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不过要注意,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还可以按照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而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可能不太一样。 相关概念: 工伤复发:指工伤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治疗后病情已相对稳定,但之后又出现与原工伤相关的症状和体征。 统筹地区:一般是指以一定行政区域范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相关社会保险事务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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