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没签合同一定能告赢吗


在餐饮行业中,劳动者未与雇主签合同,起诉时胜诉几率较高,但并非一定能百分百获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如果餐饮店存在这种情况,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不过,这一结果会受诸多因素影响。对于劳动者来说,需要提供有力证据来证实和餐厅存在劳资关系。比如薪酬发放凭证,这可以是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能直接证明餐饮店给你发放过劳动报酬;工作证件,像工作证、员工卡等,表明你是该餐饮店的员工;出勤情况记录,例如考勤卡、打卡记录等,证明你在餐饮店的工作时间;招聘信息表,能说明你是通过正规招聘途径进入该餐饮店工作 。若能提供这些证据,而雇主又无法反驳,劳动者要求获得双倍工资差额等相应赔偿的诉求就很可能得到支持。 然而,要是雇主能够证明未签订合同是因为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比如劳动者故意拒绝签署劳动合同,或者存在其他合理的免责事由,那么这将影响劳动者的胜诉机会。 所以说,餐饮店没签合同不是一告一个准的。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劳动者要充分收集好相关证据,以增加自己胜诉的可能性。 相关概念: 双倍工资差额:是指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间内,除正常发放的一倍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倍工资部分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