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真的是一告一个准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想维权,可又担心告了也没用。我不清楚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只要没签劳动合同去告就一定能赢呢?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维权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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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并非一告一个准,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而且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劳动者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比如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假如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同时,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投诉后,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但如果是劳动者故意不签劳动合同,从一开始就以双倍工资为出发点,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双倍工资赔偿的责任。因为“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这条规定是用于惩罚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规避用人单位责任、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总之,劳动者若遇到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想维权,需要能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已经建立满一个月等相关事实,平时也要注意留存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样主张相应的权利才更有可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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