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该怎么要求赔偿?
我在餐饮店工作,但是入职后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相应赔偿,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能得到多少赔偿,以及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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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饮店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要求赔偿的相关内容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赔偿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关于赔偿的具体情形。如果用工时间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餐饮店需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签劳动合同或用工满一年之日止,每月向员工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例如,员工在餐饮店工作了5个月都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2个月到第5个月,这4个月餐饮店都要支付双倍工资。若用工时间已满一年但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餐饮店除需支付上述期间的双倍工资外,还应立即与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再者,员工要求赔偿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考勤记录,它能直观地显示员工的出勤情况;以往的工资发放记录,像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工资条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最后,如果餐饮店拒绝履行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餐饮店进行协商,尝试友好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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