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老板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当你在饭店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老板又要辞退你时,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很多材料都可以证明你与饭店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比如薪资支付凭证或工资单,它能直接显示饭店给你发放工资的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如果饭店为你缴纳了社保,这也是有力证据;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你身份的文件;你填写的招聘登记及报名资料;考勤记录,比如打卡记录等;以及其他员工愿意为你作证的证词等。 其次,明确可主张的赔偿。一方面,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你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饭店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另一方面,如果老板辞退你没有合法理由,属于违法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八十七条规定,你还可以要求饭店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你工作了3个月,经济补偿就是半个月工资,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 最后,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你可以先尝试与老板协商解决,要求饭店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饭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可能对饭店进行处罚。你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