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又无故辞退员工,该怎么赔偿?
我在企业工作一段时间了,但企业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又无故要辞退我。我不清楚自己能得到哪些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还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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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又无故辞退员工时,员工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首先,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员工可以从入职第一个月起至满一年间获取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关于无故辞退的赔偿。如果属于非法解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员工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准备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保费用的纪录、工作证及服务证、个人简历、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工人的证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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