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该怎么赔偿?
我在餐厅工作,一直没和老板签劳动合同,现在打算离职了,不知道能不能要求赔偿,要是能的话,具体该怎么算赔偿金额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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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员工入职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餐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餐厅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最多可以要求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例如,员工在餐厅工作了5个月后离职,那么餐厅除了支付正常的5个月工资外,还需要再额外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其次,如果员工在餐厅工作满一年,餐厅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餐厅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之后餐厅违反规定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餐厅应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 另外,如果是餐厅违法辞退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比如无正当理由突然辞退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餐厅需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员工在餐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在餐厅工作了8个月,餐厅违法辞退该员工,那么餐厅需要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乘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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