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卖房给成年孩子,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在婚内将房子卖给成年孩子,离婚时法院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要明确房屋买卖行为是否真实有效。这里涉及到“真实意思表示”和“等价有偿”两个重要法律概念。真实意思表示就是说买卖双方确实是出于自愿达成的房屋买卖协议,而不是为了在离婚时转移财产等不正当目的。等价有偿则要求孩子要按照合理的市场价格支付购房款。如果孩子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并且双方签订了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房屋买卖行为通常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孩子名下,一般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不会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这个房屋买卖行为存在问题,比如没有实际支付购房款,或者购房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法院可能会认为这是夫妻一方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定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另外,还要看夫妻双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如果另一方对卖房给孩子的事情是知情且同意的,并且整个交易过程合法合规,那法院大概率会尊重这个交易结果。但如果另一方并不知情,事后又对该买卖行为提出异议,法院就需要进一步审查这个交易是否损害了不知情方的合法权益。总之,婚内卖房给成年孩子后离婚时房屋的判决,关键在于房屋买卖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