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年买房写的是孩子的名字,现在夫妻离婚,孩子的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配偶当年买房时写了孩子的名字,现在准备离婚,想知道这房子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主要是不清楚写孩子名字的房产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界定,想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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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当年买房写的是孩子的名字,现在夫妻离婚,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孩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出资买房并将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对孩子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旦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从物权的角度,孩子就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有些夫妻买房写孩子名字可能另有原因,但若无足够证据证明买房时并非真心想将房子赠与孩子,那么该房产仍应认定为孩子的财产。比如,若夫妻双方都拿不出证据证明买房不是赠与行为,那房子就属于孩子。只有当夫妻一方或双方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当初买房不是为了赠与孩子,比如有书面协议或其他有力证据,那离婚时,这个房子才可能当作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处理。 另外,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虽然对孩子的财产有一定的管理和保护职责,但也只能为了孩子的利益才能动用孩子的财产,不能随意处分。例如,不能用孩子名下房产去偿还夫妻的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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