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关键区别是什么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确实是容易让人混淆的两个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讲解它们的关键区别。 首先,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比如说,小偷伸手去掏别人口袋里的钱包,手伸进口袋这个动作就是着手实施犯罪,如果这时候因为被旁人发现而没偷到钱包,就是犯罪未遂。而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这个过程包括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比如,一个人打算入室盗窃,在准备撬门工具时(犯罪预备阶段),突然觉得这样做不对,放弃了盗窃计划,这就是犯罪中止;或者在进入屋内准备偷东西(犯罪实行阶段)时,良心发现停止了行为,也属于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犯罪未遂,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犯罪中止,明确了时间范围上的不同。 其次,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也就是违背了犯罪分子本来想要完成犯罪的意愿,是外界因素导致犯罪无法继续进行。例如,入室抢劫时,突然听到外面有警笛声,以为警察来了,吓得赶紧逃跑,抢劫没成功,这就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遂。而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是行为人出于自己内心的意愿主动停止犯罪行为。比如,一个人想伤害他人,已经举起凶器,但看到对方惊恐的表情,心生怜悯,放下了凶器,这就是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再者,行为结果不同。虽然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最终都没有达到犯罪既遂的状态,但在一些细节上有区别。犯罪未遂往往是因为外界因素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而犯罪中止有可能通过行为人自己的努力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比如前面提到的下毒案例,如果行为人及时将被害人送去医院并成功救回,阻止了死亡结果发生,就是犯罪中止;要是没救回来,就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了。 最后,刑事责任不同。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犯罪未遂虽然没有成功,但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而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自动放弃犯罪这种积极行为的鼓励和肯定。 总之,判断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要综合考虑时间、原因、结果以及刑事责任等多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