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管辖权却不收案该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我确定这个法院是有管辖权的,但是他们就是不收我的案子。我已经准备好所有材料了,不明白为什么不收。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法院这样做是不是合法的,我有什么办法能让他们受理我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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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当法院具有管辖权却拒绝受理案件时,这确实会让当事人感到困扰,但法律也为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首先,管辖权指的是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权力范围。简单来说,就是这个案子该由哪个法院来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法院有管辖权却不收案,当事人首先要明确法院不收案的原因。若法院只是口头告知不予受理,而不出具书面裁定,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拿到裁定书后,若当事人认为法院不予受理的决定有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对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向该法院的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法院反映情况,通过监督机制促使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保存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以及与法院沟通的记录,这些都可能在后续的处理中起到重要作用。总之,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起诉的权利,也保障当事人在遇到法院不当拒绝受理时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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