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官不给予立案该怎么办?

我去法院起诉,交了材料后法官说不给立案,但又没说清楚为啥。我实在不明白是哪里出问题了,自己的诉求也合理合法。我想知道遇到法官不给予立案这种情况,我该采取什么办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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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法官不给予立案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白立案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受理并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所以,如果法官不给予立案,你有权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因为只有拿到裁定书,你才能清晰地知道法院不立案的具体理由和依据。而且,这份裁定书也是你后续维权的重要凭证。 若法院拒绝出具裁定书,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你可以向该法院的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法院反映情况。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他们会对这种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向上级法院反映也能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另外,若你收到了不予受理裁定书,且对裁定结果不服,那么你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通过上诉,上一级法院会重新审查你的起诉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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