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是登记制还是审查制?
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一个人,但是不太清楚现在法院立案到底是怎么操作的,是只要提交材料就给登记立案,还是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之后才决定立不立案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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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目前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所谓立案登记制,就是说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对符合形式要件的起诉,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这一制度的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在实际操作中,立案登记制简化了立案程序,降低了立案门槛。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以下条件,法院就应当登记立案。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完全不进行审查。法院还是会对起诉进行形式审查,比如查看起诉状是否记明了必要事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如果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法院会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只有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的情况下,法院才不予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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