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起诉法院不立案该怎么办?


如果去起诉法院不立案,首先要明白法院受理案件是有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简单来说,“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就是自己的财产、人身等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明确的被告”就是要清楚告的是谁。“具体的诉讼请求”就是明确让法院帮自己做什么,不能模糊不清。“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就是这个案子得是法院该管的,而且得是这个具体的法院有权力管。 要是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却不予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另外,如果遇到法院不立案也不裁定的情况,依据《最高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规定》第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上述途径,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00条第3项规定,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也能通过12368热线向最高法立案庭投诉;或者向当地人大常委会申诉 ,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如果法院不依法立案,当事人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监督申请。 相关概念: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体的诉讼请求: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 立案登记制:法院对案件事实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案件,必须受理,即有案必立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