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应当移送但未移送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我觉得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该把它移送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处理,可现在这个法院却没有移送。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是继续在这个法院等结果,还是有其他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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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里,法院应当移送案件却未移送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院移送案件的概念。法院移送案件指的是,当一个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就需要把这个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案件能够在正确的管辖法院得到公正、有效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如果遇到法院应当移送但未移送的情况,当事人有相应的解决办法。首先,当事人可以向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就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 若当事人对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还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上诉,上级法院会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再次审查并作出最终的决定,以此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在正确的管辖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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