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权异议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我有个官司,我觉得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但我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是现在受理的法院,还是我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呢?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问题,好及时处理我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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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向法院提出的一种反对意见。当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该向正在受理该案件的法院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为什么要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呢?这是因为受诉法院需要先对自身是否有管辖权进行判断。如果受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您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那么就会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处理;要是认为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您的异议。而且,规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也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这样能避免当事人随意拖延诉讼时间,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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