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买的房子被起诉了怎么办?


在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买房子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应对被起诉的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房子的性质,看它到底是赠与还是附条件的赠与。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一旦送出去,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了。附条件的赠与则是在赠与的时候附带了一定的条件,当条件不成立时,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在恋爱关系中,如果男方给女方买房子是为了结婚,那么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是说,结婚就是这个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男方起诉,女方需要积极应对。一方面,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购房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男方买房时的真实意图。如果聊天记录里能体现出男方明确表示是无条件把房子送给女方的,那么这对女方来说是有利的证据。另一方面,如果房子的购买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购房资金的来源、房子的登记情况等,也需要在法庭上说明清楚。如果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并且是男方明确表示赠与的,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女方有可能不用返还房子。但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而现在条件没有达成,男方就有可能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女方返还房子。总之,女方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