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情侣同居后分手,恋爱期间买的房子该怎么分割?

我和对象同居了一段时间,恋爱期间我们一起买了房子,现在感情不和分手了,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分。想了解下具体的分割方法和法律依据,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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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情侣同居后分手,恋爱期间购买房子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有约定的情况** 如果双方在购房时对房产的份额、归属等有书面协议,那么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按照约定进行分割。例如,双方约定房产按照3:7的比例分别归属两人,那么在分手分割房产时,就按照此约定执行。 **无约定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 一般视为双方共同共有。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按照等分原则进行分割,但会适当考虑双方对房产的出资贡献、实际使用等情况。比如,一方出资较多,在分割时可适当多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 - **另一方有出资证明**:一般会认定为按份共有,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例如,一方能提供转账记录、购房款支付凭证等证明自己出资情况的证据,就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要求分割房产。 - **另一方无法证明出资情况**: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但另一方的出资可作为债权,由登记方予以返还。比如,一方无法提供任何出资证据,那么房子可能归登记方所有,但登记方需要返还另一方出资的款项。 **特殊情况** - **一方购置房产,另一方给予小额资助且房产登记在购置方名下**:资助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屋以及增值部分,该房屋属于购置方个人财产。资助的部分款项可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日后共同结婚为条件,所以购置方应当予以返还该款项。 - **一方出资购置,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出资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该房屋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除非双方之间另行约定。出资方可以其为系争房屋实际出资人为由向登记方主张相关财产权利,依据不当得利规定可要求登记方返还购房出资,以及基于公允原则实际出资人有权分割房屋溢价。 - **一方出资利用另一方名义贷款购置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屋,且双方协议明确该房屋为出资方出资,贷款由出资方实际支付**:双方属于一种隐名代理关系。出资方可以要求登记方返还财产并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过在没有归还完银行贷款之前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为银行属于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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