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期间男方买房子,分手后房子怎么判?

我和男友恋爱时他买了房子,现在分手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会怎么处理,是完全归他,还是我也有可能分到一部分?我比较关心按照法律规定,会依据哪些因素来判定房子的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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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买房子,分手后房子的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房屋只登记在男方名下,且女方没有出资,由于恋爱期间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房子一般归男方所有。这是因为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财产的归属以产权登记为准。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共有关系,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女方对该房屋有出资,那么就会涉及到按出资额比例进行分割。例如,男方出资80%,女方出资20%,那么在分割时会考虑这种出资比例情况。同样依据上述《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当存在双方出资这种共有情形时,会按照按份共有的规则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另外,如果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那房屋就是双方的共有财产。此时,双方首先可以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共有人可以请求法院分割。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男方出资购房,但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若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进行同居财产分割时,有几种处理方式:一是考虑贡献大小,给未出资的女方进行适当分割,比例控制在20%-60%之间,房产归出资者男方所有;二是男方可以主张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赠予目的没有达到,可以要求返还,比照彩礼返还;三是女方可以主张就是赠予,并且赠予行为已经完成,不能要求返还,视为未出资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分不到。若双方登记结婚了,就是进行婚姻财产分割,关键要认定房子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女方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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