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买房分手了会怎么判?
和对象恋爱时一起买了房,现在分手了,对房子怎么分完全没头绪。想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一般会怎么判,是按出资比例,还是会有其他的判定方式,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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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买房,分手时房产的判决需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双方签署过明确约定房产分配的协议,那么就依照该协议进行产权分割。这就好比两个人事先商量好怎么分,那后续就按商量好的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这里说的是夫妻,但类似的约定在恋爱期间关于房产的分配也是有约束力的。 其次,如果没有签订任何协议,那么双方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对房产这一共同财产作出合理公平的划分。这时候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根据各自的付出等情况商量怎么分。 要是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来进行裁决。法院会依据各共有人对于共有财产的贡献程度、出资比例等因素,对房产进行合理公正的划分。如果是同居期间所购买的房产,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分手时,可以均等分割,也会考虑财产取得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同居时间等客观情况予以公平处理。 如果能明确双方对房产的出资份额,那么按照份额进行分割;要是不能确定出资额的,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视为等额享有,一般就是均分 。由于房产通常不能直接分割成两半,所以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产的所有权人,由获得房子的一方按照份额补偿另一方。要是协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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