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分手房子需要给对方一半吗
和女朋友恋爱时一起买了房子,现在面临分手,不太清楚这房子在法律上该怎么分,想知道我是不是得给她一半,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房子分配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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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分手时,房子是否要给对方一半,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在恋爱前自己全款购买的,这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分手时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分一半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虽然男女朋友不是夫妻关系,但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同理。 其次,如果房子是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会按照共有财产来处理。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除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也就是说,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不一定是一人一半 。比如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那么房子的份额就按照这个比例划分。 要是双方出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对份额有争议,协商又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的出资证据、购房时的约定等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另外,若房子是一方出资,但登记在对方名下,出资方能够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那么在分手时付全款一方可以主张房子归自己所有;若无法证明,可能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房子就归登记方所有。 总之,男女朋友分手房子的分配要依据具体的出资、登记等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并非一定给对方一半。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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