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明知代持股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债权人明知代持股的情况下,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代持股的概念。代持股就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达成协议,由名义股东代替实际出资人持有公司股份。在这种关系中,实际出资人才是公司股份的真正所有者,而名义股东只是在工商登记等方面显示为股东。当债权人明知代持股情况时,对于债务追讨和股份权益的主张会依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债权人在知晓代持股情况后,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对代持的股份主张权利。因为从法律层面来讲,代持股协议是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具有相对性。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代持股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有证据证明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利用代持股协议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代持股情形中,如果能证明名义股东或实际出资人存在类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相关行为,进而对代持的股份主张权利。另外,如果名义股东自身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且债权人知晓代持股情况,债权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以其名下登记的股份来偿还债务。因为从外部公示来看,名义股东是股份的登记所有人,债权人基于对工商登记的信赖,有权要求名义股东以其名下财产偿债。不过,名义股东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代持股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进行追偿。综上所述,债权人明知代持股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合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