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丢失三个月内是否还可以驾驶机动车?
我的驾驶证不小心丢了,到现在差不多有两个月了。这期间我因为工作原因,必须开车外出办事。我想知道,在驾驶证丢失的这三个月内,我还能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呢?会不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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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驾驶证丢失的情况下,不管是不是在三个月内,都不可以驾驶机动车上路。这是因为驾驶证是允许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法定凭证,丢失后就意味着驾驶人此时缺乏合法有效的驾驶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而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此外,如果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其后果会更加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以,当驾驶证丢失后,正确的做法是尽快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会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在拿到补发的驾驶证之前,一定不要驾驶机动车,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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