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丢失三个月后还能驾驶汽车吗?
我的驾驶证丢了三个月,一直没来得及补办。最近有出行需求,想开车出门,但又不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开车。要是被交警查到会有啥后果呢?就想了解下驾驶证丢失这么久到底还能不能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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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丢失三个月后,是不可以驾驶汽车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驾驶证是允许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对应准驾车型机动车的法定凭证。当驾驶证丢失后,意味着驾驶人此时无法出示有效的驾驶许可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而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驾驶证丢失后驾驶机动车属于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所以,在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汽车,一旦被交警查处,会面临扣留机动车,同时还可能被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当驾驶证丢失后,正确的做法是尽快补办。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这样可以避免因无证驾驶面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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