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合同的担保人该如何认定?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找我借钱,另一个朋友说可以帮着担保。我就有点疑惑,这担保人到底咋认定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怎么确定一个人是不是借款合同里合格的担保人,认定的标准是啥,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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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中,认定担保人主要看是否有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如果当事人有为借款人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作担保的意思,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担保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表明,债权人在借贷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债权实现需要担保的,可依法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是常见情形。这意味着如果有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要为借款人担保债务履行,就符合担保人的基本条件。 同时,担保有不同方式,保证是其中一种,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借款合同的担保条款里,没有清晰说清楚是哪种保证方式,那就会被认定为一般保证。比如甲借给乙钱,丙说愿意担保,但没说清楚怎么担保,那么丙就属于一般保证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除外,像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而要是明确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就是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也是一种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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