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产货物无偿赠送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我开了一家小工厂,有时候会把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但我不太清楚在会计上该怎么处理这些赠送的货物。是要计入成本,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担心处理不当会影响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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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赠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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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自产货物无偿赠送的会计处理是一个需要明确规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来详细阐述。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根据会计准则,自产货物无偿赠送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因为收入的确认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比如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等。而无偿赠送并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照成本转账。具体会计分录为: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的“营业外支出”反映的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失,而“库存商品”减少是因为货物被送出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则是因为虽然是无偿赠送,但税法上视同销售,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从税务处理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这就意味着企业需要按照视同销售来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销项税额时,应按照该货物的公允价值乘以适用税率。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样视同销售,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总之,企业在进行自产货物无偿赠送的会计处理时,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税务申报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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