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商品用于捐赠是否视同销售?
我经营着一家小工厂,最近想把一批自产的商品捐赠出去做公益。但我不知道在税法上,把自产商品用于捐赠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视同销售啊?我就怕到时候还要额外交税,增加负担,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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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中,将自产商品用于捐赠是否视同销售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视同销售”这个概念。视同销售就是在会计上可能不算作销售行为,但在税收上却要按照销售来处理,需要计算缴纳相关税款。这主要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和合理,防止企业通过一些方式逃避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就是说,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将自产商品用于捐赠是视同销售的。企业需要按照该商品的市场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并缴纳增值税。例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一批成本为10万元的商品捐赠出去,该商品市场售价为15万元,那么就需要按照15万元来计算增值税。不过,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税前扣除的。所以,企业在将自产商品用于捐赠时,一方面要考虑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关注企业所得税的扣除规定,合理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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