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六年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必须向企业支付费用吗?

我跟公司签了六年劳动合同,现在想离职,不太清楚要不要给公司交钱。我提前和公司沟通过,但还是担心会有一些额外的费用要支付。想具体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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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签订六年劳动合同后员工离职,不需要向企业支付费用,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员工与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无需向企业支付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若员工想要提前离职,需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依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员工也无需向企业支付费用。 最后,如果是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离职请求,企业并无补偿义务要承担;但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服务了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进行计算。具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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