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我和公司签的六年合同马上到期了,公司好像没有要续签的意思。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补偿,具体补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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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这种六年合同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六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其次,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来的工资是每月5000元,新合同中工资提高到每月6000元,其他劳动条件也保持不变或者有所改善,此时劳动者拒绝续签,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补偿。 最后,要是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降低工资待遇、减少福利等,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六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以及哪一方不愿意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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