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6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及标准** 1. **单位单方提出不续签**: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工作了6年,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 **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被迫不续签**: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比如降低工资待遇、减少福利、增加工作强度等,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样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即6个月工资。 **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时提出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或者提高工资待遇等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不想继续在该单位工作而拒绝续签的,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三、关于工资计算标准**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