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解除后是否应返还租赁物?
我最近租了一个商铺准备开餐厅,合同签了一段时间后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了。现在我不太清楚像这种情况,我作为承租人是不是得把商铺还给出租人,还有返还的时候有什么具体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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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租赁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会发生变化,租赁物的归属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具体分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在租赁合同中,这就意味着如果合同解除,承租人不能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需要将其返还给出租人。同时,第七百三十三条明确指出,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也就是说,返还的租赁物不能是损坏严重或者与约定使用状态相差很大的情况,要保持在正常合理的使用后状态。例如,如果租赁的是房屋,承租人不能在里面进行破坏性的装修或者改造后不恢复原状就返还;如果租赁的是车辆,不能造成车辆过度磨损或者损坏关键部件等。 最后,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要求返还租赁物,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索要赔偿。因为承租人违反了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义务,给出租人造成了损失。比如租赁的设备被承租人损坏且未修复就返还,出租人可能需要花费额外的费用去维修,这部分费用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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