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是否可以随时解除?
我租了个房子,当时没约定具体租赁期限,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解除租赁关系,但又担心不符合规定。我想知道像这种不定期租赁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随时解除,解除时又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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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随时解除的,但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首先来解释一下不定期租赁的概念。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租赁情况。比如双方口头约定租房,但没有说租多久,之后也没有补充明确租赁期限,这就属于不定期租赁。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里强调“合理期限”,是为了给双方一定的准备时间。对于出租人来说,解除合同要给承租人预留合理的搬迁期限;对于承租人而言,解除合同应给予出租人合理的期限去寻找下一个承租人。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不定期租赁需要解除的情况,双方最好友好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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