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出现意外是否属于工伤?
我下班途中出了意外,心里特别慌,也不知道这到底能不能算工伤。就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像我这种下班途中出意外的情况,到底能不能被认定是工伤,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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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出现意外不一定属于工伤。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简单说就是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如果在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是上述这些事故,并且自己不是主要责任方,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举个例子,比如下班途中坐公交车,公交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你受伤,经交警认定公交公司负主要责任,那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再比如,自己骑电动车下班,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到受伤,汽车负主要责任,也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情形。 但要是下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比如路上没注意踩空台阶崴脚了,由于不是交通事故等法定情形,通常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所以,判断下班途中的意外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是否是特定的事故类型以及责任划分情况。如果想认定工伤,一般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没按时申请,职工自己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概念:(工伤认定:就是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判定的行政确认行为。 统筹地区:是指为了统一管理工伤保险基金、便于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等工作而划分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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