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过了冷静期还能不能离婚?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也度过了30天的冷静期,但是因为一些事情耽误了,没在之后的30天内去办理离婚手续,现在又想离了,不知道过了冷静期还能不能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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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过了冷静期是否还能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冷静期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在这个30天的办理期内,是可以顺利离婚的。 然而,如果过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办理期,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若之后双方仍然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之后30天的办理期。简单来讲,过了办理期没去办离婚,之前的申请就作废了,得重新走一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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