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后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现在我还是想离,但对方却反悔不同意了。我实在不想再和他过下去,这种情况我该怎么才能顺利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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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时,这就意味着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它需要双方自愿且对各项事宜协商一致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就走不下去了。 不过,若其中一方仍然坚持离婚,那么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来解决。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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