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超过了还能办理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但冷静期过了我们才想起来去办离婚手续,现在还能不能办理离婚啊?有点担心不能办了又得重新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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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超过了是否还能办理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比如,张三和李四在1月1日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到1月30日结束,那么从1月31日到2月29日(假设当年2月有29天)这三十天内,他们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就可以顺利办理离婚。 然而,如果超过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之后双方仍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例如,王五和赵六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结束后,超过三十天才去婚姻登记机关,此时就会被认定为撤回申请,若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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