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有效期超过了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现在冷静期过了,但我们还没去办离婚手续,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是要重新申请,还是有其他办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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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婚冷静期有效期超过后,情况要分不同阶段来看。 首先,离婚冷静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通知开始冷静期,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过期是在第一个30天冷静期内,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按照上述撤回流程操作。若进入第二个30天领证期,双方未在这个期间去领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被视为撤回了。之后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流程。简单来说,冷静期超期没去办理后续手续,离婚程序就会暂时中断,想离婚就得重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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