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过了没去办理会怎样?

我和配偶之前去申请了离婚,也过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但冷静期过了之后我们没去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会产生什么后果,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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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过了没去办理,意味着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将失效。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而第二个30天是办理离婚登记的期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此次离婚登记流程就结束了。 如果之后双方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流程。所以,在申请离婚时,一定要考虑清楚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办理相关手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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