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租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该如何交税?

我有一套房子出租出去了,收到了一年的房租。听说交税要按照权责发生制来,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交税。是收到钱的时候就全交,还是按每个月来分摊着交呢?想了解下具体的交税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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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会计记账原则,它的意思是只要收入和费用在本期已经发生了,不管钱有没有实际收到或者支出,都要当作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来处理。就房租收入而言,按照权责发生制,不是以实际收到租金的时间来确定纳税义务,而是根据租赁期间分期确认收入并交税。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出租不动产,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是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过,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在房产税方面,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一般来说,房产税也是按租赁期间分期计算缴纳。 总之,房租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交税时,不同税种有不同的规定和计算方式,纳税人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并及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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