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通缉人员如何办理离婚?

我另一半现在是被通缉的状态,我实在不想再继续维持这段婚姻了,想赶紧离婚开始新生活。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去办离婚手续,是能和平协议离婚,还是得走诉讼程序呢?具体又要怎么做?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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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人员办理离婚,由于其自身处于被通缉状态,正常与配偶共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基本无法实现,所以通常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 首先,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说明即便一方是通缉人员,只要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另一方是能通过诉讼离婚的。 其次,关于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也就是说,如果通缉人员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进行。 最后,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籍簿;(2)结婚证书;(3)起诉书,该文书中应当详细阐述离婚的具体缘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归属问题以及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及方式等重要事项;(4)相关的证据材料,用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况,比如家庭暴力证据、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等。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审理: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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