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失踪怎么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现在感情破裂了,可对方已经失踪好久了,我想要离婚但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对方失踪的情况下,具体要怎么去起诉离婚呢?流程是什么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法律又是怎么规定这方面的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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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失踪,是可以起诉离婚的。首先要明白,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允许通过起诉来解除婚姻关系的。 一种方式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论对方失踪时间长短,法院都会受理,不过法律文书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给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这意味着即使对方失踪找不到人,法院也有办法完成法律程序。 另一种方式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起诉流程如下:首先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因为对方失踪,实际就是公告送达),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接着法院安排庭前调解;之后进行开庭审理;最后由法院判决。 在管辖权方面,如果对方失踪,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时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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