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该如何起诉离婚?


如果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另一方想起诉离婚,有以下两种常见方法: 第一种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按照我国《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这里的下落不明,就是指离开居住地,没有任何音讯。法律规定只有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像配偶、父母、子女等。等法院宣告其失踪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时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种是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直接提起离婚诉讼。要是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发出公告,即便离家出走的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能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一般的流程如下:首先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据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起诉。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然后原告需要预交诉讼费用。之后法院会通知原被告开庭的时间,在开庭前一般还会进行庭前调解,要是调解不成,就会正式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 关于管辖法院,如果能够确定离家出走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就到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是下落不明,在申请宣告失踪等情况下,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 相关概念: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