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法院执行难吗?


人身损害赔偿法院执行的难易程度不能一概而论,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讲,法院对于生效判决的执行是有一系列措施和保障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执行手段,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这是法律赋予法院保障胜诉方权益的有力武器。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确实可能存在一些导致执行难的情况。一方面是被执行人方面的问题,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赔偿能力,比如个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长期在外躲避执行,又或者被判刑暂无赔偿能力等,都会使得赔偿难以顺利执行到位。例如,一些被执行人在事故发生后,明知要承担赔偿责任,却故意逃之夭夭,下落不明,而且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这就导致案件只能暂时中止执行。 另一方面,一些特殊情况也会增加执行难度。像涉及交通肇事车辆的执行,如果缺乏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衔接,对肇事车辆的“变现”就会比较困难;另外,保险公司不协助或拒赔,也会影响到保险理赔款的执行,进而影响人身损害赔偿的到位情况。 不过,法院也在不断采取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大对“老赖”的执行力度,限制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还可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所以,虽然存在执行难的可能性,但通过法律的保障和法院的努力,很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还是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 相关概念: 被执行人:就是指在民事执行案件中,有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却没有履行的一方当事人。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